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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0-12-3 21:59:01 【字体:小 大】


  
  3、专家评审组根据考核结果,笔试和面试分别划线,按笔试和面试总分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公示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5、录取办法
  
  (1)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立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2)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应在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学生的特长和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非平行志愿省份考生应在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若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录取线,学生将在高考投档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相应或相近专业。若考生投档分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学生的特长和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纪检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自主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的推荐资格。对在自主招生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或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
  
  六、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2日
  
  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将推荐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1年1月下旬
  
  笔试和面试时间:2月下旬
  
  七、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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