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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兰州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简章
来源:兰州大学 2010-12-8 19:33:34 【字体:小 大】

 

1.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参考学生获奖情况、中学表现等,根据自主选拔联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初选合格名单。

2.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区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

六、优惠政策

1. 符合兰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原则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省区划定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个人特长、专业志愿和我校相关专业的设置情况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综合评价特别优异者可直接进入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深造。

2.学科特长突出并经我校考核认定特别优秀的考生,可获得1万元奖学金。

七、监督办法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3.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jwc.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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