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笔试、面试成绩确定2011年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及享受优录政策的等级。
(2)入选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自主选拔优录对象。
(3)自主选拔优录对象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并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报送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四、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自主选拔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1、优录政策
(1)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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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录取 |
专业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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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成绩达到本一线则予以录取。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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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我校1:1投档线下1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一线。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满足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加5分安排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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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我校1:1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一线。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满足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加5分安排专业。 |
(2)江苏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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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录取 |
专业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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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成绩达到重点本科线则予以录取。 |
加15分安排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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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重点本科线。 |
加10分安排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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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我校1:1投档线下10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重点本科线。 |
加5分安排专业。 |
2、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培养措施
(1)创新能力、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入校后将在本科阶段配备学术导师。
(2)在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中表现突出的部分优秀考生入校后将优先推荐参加我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3)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线,入校后可获得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选拔资格,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
(4)我校新生奖学金设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三个等级。评定新生奖学金时,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可在按其高考成绩所获奖励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最高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
五、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自主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七、其它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