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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长安大学 2010-12-15 10:27:55 【字体:小 大】

 

五、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纪委)对招生过程全程派员参与。

2.经我校确认的,符合自主选拔的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各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所在中学公示,我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公平规范、公正有序,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齐利华 王荣禄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hd.edu.cn

    监督投诉电话(纪委):029-82334042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考生数码证件照片(白底为宜、小于4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定期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须现场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出具户籍证明信的应为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注意: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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