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面试安排
<1>.自主选拔(特招)深度面试:对于确实具有突出才能的学生(非艺术、体育类),可由学生自由提出申请,填写,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增加深度面试,面试时间为2月12日晚上,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合格者将获得自主选拔(特招)对象资格。
<2>.自主选拔创新思维面试: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学业能力测试成绩情况,我校将对部分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3月中旬,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内(具体名单及安排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7、确定自主选拔合格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结合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对象名单,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收到考生的签署协议书后,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平台审核公布名单为准。
三、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对象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志愿表上设置“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只需在此栏填报。具体请以考生所在地考试院的要求为准。
2.自主招生对象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录取后可加10分(其中理科报考创新班、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专业的加分为5分)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同时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者可以降低20分内录取,但应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以生源所在省考试院提供给我校的第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为准。
3.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考生高考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4.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通过自主选拔(特招)深度面试,且高考分数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以上的自主选拔(特招)对象,经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作为自主选拔特招生予以破格录取,这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
5.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四、 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并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及校荐人选予以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信访电话:020-22236938
五、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问题,请致电“呼叫中心”。
电话:010-62799922
传真:010- 82520230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640
六、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