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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来源:河海大学 2011-12-8 12:37:06 【字体:小 大】

 

4、测试时间

  2012年2月7日报到,2月8日测试(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5、测试地点

  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6、资格认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校按照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和认定。

  A类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成绩*0.3+学科特长成绩*0.7

  B类、C类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成绩*0.7+综合能力成绩*0.3

  (2)认定原则

  资格认定采取“分开排序,分级评定,择优选拔”的原则,向西部偏远地区及农村地区考生适当倾斜。对A类、B类、C类考生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对于A类考生学校按不同的学科组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对于B类考生分文史、理工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其中理工类考生分省进行排序和认定。

  (3)评定等级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特优、优秀、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认定等级的考生可申请“特优”等级的认定,须参加学校的专门测试,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7、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8、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学校按照通知书上有关内容进行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凡获得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2、投档要求

  对于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七、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特优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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