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苏州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考生所在省份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
1、优秀等级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合格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将在高考成绩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24点。请将所有申请材料于2012年1月10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初审公告:2012年1月17日前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3、笔试确认:通过初审者须在2012年2月1日17点前网上确认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已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于2012年2月10日报到,2月11日笔试。
5、笔试成绩公告:2012年2月19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及面试事宜。
6、面试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2月25日下午报到,2月26日面试。
7、入选公告:2012年3月上旬前公布最终成绩、公示入选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