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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2-3-19 9:57:20 【字体:小 大】


2.未参加高考报名考生须补办高考报名手续。高考补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3月24日,经我院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对应的考点进行补报名。在确认报名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交考生签名确认,《报名信息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3.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报名,输入高考考生号并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电子照片要求与上交照片同底)。
4.报考我院考生须于2012年4月11日前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张免冠大一寸头像照片;《2012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学院报名系统打印);《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必须通过高考报名系统打印)。所有提交的材料须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相关复印件须由所在学校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逾期没有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每名考生可选择两个专业志愿,自主招生的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专科阶段的录取。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和分值
自主招生入学测试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不同的形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总分值为30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总分为500分。
3. 如遇符合加分条件总分超过总分满分者,以总分满分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条 考纲及命题
1.普通高中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
2.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3.普通高中生面试以访谈形式为主,围绕所报考专业知识结合人际交往基本常识进行;中职考生面试以专业技能实操为主。
第二十一条 考试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综合文化考试统一在5月4日进行(具体时间届时见准考证)进行,面试时间届时见准考证,考场安排在学院内。
2.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方式
学院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其报考专业,按“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自主招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转换专业。
第二十三条 附加分条件
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县级市除外)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此项与第1项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奖项不重复加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奖项不重复加分);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5.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此项与第4项不重复加分);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上述条件以最高加分项计入总成绩,不重复叠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与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2.学费:市场营销专业、投资与理财专业4500元/年/生;印刷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生物制药专业、通信技术专业5500元/年/生;广告设计与制作8000元/年/生。
3.住宿费:500元/生/年—13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根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根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4.我院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给予勤工助学学生300元/月(每月40个工时)的劳动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办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真: 760-88291182
电子邮箱: jjb@zstp.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0-88299899   88291862  
传真:0760-85592875
电子邮箱: 88299899@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zstp.cn
招生网址:http://www.zstpzb.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1月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2自主招生考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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