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缴费规定与现场确认
第十七条 学考折算成绩计算:以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等第折算分数为:
学考等第ABCD其他
折算成绩302521180
备注:1.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等第以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3.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第十八条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以考生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确定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全部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于2018年4月17日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九条网络缴费:已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10元,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采用网络缴费,详见招生网公告,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23:00。
第二十条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21日9: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确认内容: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