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录取办法:
1.获得我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三位一体”志愿。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三位一体”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往届生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和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全部相同则视为同位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择优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二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参加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体检的考生免收体检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学费标准收费,按培养成本收费,学费标准为: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每生每年210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文件为准。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