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书面复审,根据书面评审确定各招生专业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每一名考生只能入围一个测试专业。
(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入围其填报的第一专业综合测试名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的人数比例。
(2)其余考生根据其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按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综合测试专业,各专业综合测试人数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计1分(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满分为100分;最后一名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考成绩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确定,若再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入围综合测试名单。
(3)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自选综合不计分,下同。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任一专项特长的考生,其综合测试成绩可另计入素质特长分10分,素质特长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生专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