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合并转设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拟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合并转设为本科层次职业大学,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9日至4月16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我厅反映。反映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联系电话。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形式送至我厅。我厅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1676766
电子邮箱:jhc@shandong.cn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拟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合并转设情况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4月9日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拟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合并转设情况表
申请转设学校
转设后拟用校名
转设路径
办学性质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
山东城市职业大学
整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资源合并转设为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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