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更名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批复(渝府[2006]4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批复
市教委:
你委《关于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6〕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组建以来的运行情况,同意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更名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单位性质、经费来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规格、层次等均保持不变。
请你委加强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