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主要是结合专业特色和特点考察考生的知识水平、专业兴趣、科研创新能力等。
二、复试形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种,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见《四川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复试成绩计分办法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及分值比例
艺术美学
美学原理[笔试]40% 综合素质测试5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艺术史
中国艺术史[笔试]40% 综合素质测试5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音乐文学
音乐文学[笔试]40% 综合素质测试5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艺术传播学
艺术传播原理[笔试]40% 综合素质测试5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中国音乐史 西方音乐史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民族音乐学
专业理论[笔试]80% 面试(演奏或演唱、口试)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艺术文献编译(音乐)
中西音乐文献翻译[笔试]80%
面试(A、英语口译,B、演唱或演奏)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作曲、和声、复调、曲式、配器、
专业课程综合[笔试]85% 钢琴加试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电子音乐作曲、新媒体音乐、影视音乐创作
综合基础课程[笔试]85% 专业口试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视唱练耳
专业课程综合[笔试]35% 视唱练耳50%
钢琴加试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指挥
指挥排练计划[笔试]20% 双钢琴排练10%
指挥50% [(视唱+练耳)50%]*5%
钢琴加试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中国乐器、高师器乐教学
主科85% [(视唱+练耳)50%]*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高师声乐教学
声乐(美声、民族)
主科80% 钢琴加试5%
[(视唱+练耳)50%]*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声乐(流行)
主科80% 即兴演唱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高师音乐理论教学(音乐教学法)
音乐教学法[笔试]80%
面试(演奏或演唱或自弹自唱、说课、口试)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高师音乐理论教学(音乐美育理论)
音乐美育理论[笔试]80%
面试(演奏或演唱或自弹自唱、口试)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高师音乐理论教学(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
多声部音乐写作与分析[笔试]80%
面试(演奏与自弹自唱)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提琴制作
提琴制作85% [(视唱+练耳)50%]*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中国乐器研制
乐器演奏85% [(视唱+练耳)50%]*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中国古典舞表演
舞蹈表演40%
中国古典舞身韵教学组合案例分析(笔试)5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各研究方向
1、美术理论
专业美术史60% 专业论文25% 面试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2、美术、艺术设计各研究方向
专业设计(创作)60% 专业论文25% 面试5%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学科教学(音乐)
1、艺术教育综合理论[笔试]50% 2、面试40%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公共管理
1、专业基础理论[笔试]50% 2、思想政治理论30%
3、面试10%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乙肝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五、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期间加强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特别将考生诚信考试情况作为这部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的考生达到录取条件的录取为非全日制计划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不能录取为全日制计划生时,可以根据考生的意愿录取为非全日制,否则不予录取。
3、请有意向的考生认真填写以下同意书:
同意书
我是考生________,考生编号_____________。2018年报考四川音乐学院【_____________研究方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录取条件。根据已公布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序,不能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
1、同意录取为该研究方向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放弃录取为该研究方向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或其他选择。
(以上同意书内容手写在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上,签名,4月17日交研究生处办公室[梧桐楼2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考生签名:
2018年4月1日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持《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考。
2、为准确核对考生报考资格,往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3、考生在办理复试报名手续时必须仔细阅读有关复试时间、顺序、地点等通知。若考生误考,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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