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计划(含推免生数) 复试比例不超过
070301 无机化学 全日制 12(0) 1:1.4
070302 分析化学 全日制 8(0) 1:1.4
070303 有机化学 全日制 8(0) 1:1.4
070304 物理化学 全日制 25(0) 1:1.4
085204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全日制 35(0) 1:1.4
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会根据各专业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分专业拟招
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 地点 复试内容
3 月 28 日 9:00-10:00 实验楼 116 资格审查(发放笔试、面试分组及地点安排)
3 月 28 日 10:40-12:10 见分组名单 笔试
3 月 28 日 13:00 开始 见分组名单 面试
三、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内容 考核方式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随面试一起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随面试一起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 10%
3、专业笔试 笔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 50%
4、专业面试 面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 40%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笔试 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者
不予录取
注: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初试成绩占 70%,复试成绩占 30%;
2、录取总成绩合成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
30%;
3、录取办法 对复试总成绩及格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