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目的
复试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和综合能力。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复试形式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式下,为确保安全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江苏省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我所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我所决定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
5月12日
四、复试平台
1、考生参加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1)我所的远程网络复试采用钉钉(DingTalk)平台。复试前考生须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2)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我所将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3)用于面试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
(4)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带有摄像头)。
(5)网络连接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独立的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2、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五、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视频范围内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视频展示以下材料的原件:
(1)初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补验);往届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国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已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4)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原件;
(5)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水平的材料。
考生应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按顺序保存为PDF格式文件,在复试前,发送至指定邮箱(sssyjss@163.com)。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满分为 5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为150分)两项内容。
1.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考察。包括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5分)和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5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以下基本内容:
(1)专业匹配,包括专业知识学习情况、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和专业学习能力水平等;
(2)个人能力,包括创新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
(3)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坚忍性、进取心、形象气质等。
对每个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由外语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加权计算,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比50%,满分1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50+复试成绩/200×50
七、录取办法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以下状况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 经材料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材料严重失实者;
2. 复试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者;
3. 思想品质考查不合格者;
4. 考生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
5. 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90分者。
拟录取名单报所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我所将在所网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所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寄至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室,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所取得联系。
十、其他说明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我所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十一、咨询与监督
我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所纪检监察审计部全程监督。考生咨询与举报电话如下。
考生咨询电话:025-51820595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5-51820680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区国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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