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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考研复试调剂信息

来源:爱考网 [2018-3-1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消息,2018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考研调剂信息已发布,详情如下:

  附件: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复试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复试细则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
源调剂工作方案》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
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建江
副组长:赵永久
成员:何小祥、黎宁、臧春华、张小飞、李茁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冯绍红
副组长:黄彬
成员:甘慧、周芳
三、接收调剂考生进入复试条件
1、可申请我校优秀生源调剂的考生范围详见报名网站。成人教
育、自考、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分校、独立二级学院及主
校区所在地以外的异地校区的毕业生不在接收范围之内。(对提交虚
假信息的调剂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调剂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
2、考生申请调入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相同或相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学位相关领
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且只能参加一次调剂复试。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学术型 310 分及以上;专业型 320 分及以上。
4、复试名单 3 月 12 日公布,详见学院网站。
四、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3 月 15 日上午 8:30-10:30,地点:电子信息
工程学院 211 会议室。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复印件上交,原件现场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
复试。
(1)身份证、准考证和初试成绩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以及《教
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以及《教
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五、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 300 分)包括外语能力、
专业水平、发现及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五个方面,对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面试办法
(1)学科组成立面试小组,设组长 1 人、组员不少于 4 人(共不
少于 5 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 3 人。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
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
(2)面试小组统一成绩评定标准,面试小组每个成员按标准对每
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
(3)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
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南京航空航天
大学 2018 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
员签名确认。
(4)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
告面试情况。
(5)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
和登分时应不少于 3 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3、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3 月 15 日下午 13:00
面试地点:具体详细安排见当天的公告
4、复试考生交纳 80 元/人的复试费,请自备零钱。
六、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2)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3)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在复试现场逗留。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
等相关材料。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七、拟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超过 60 分(折合成百分制)方可录取。初试成绩不
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教育部通
知为准),将取消录取资格。
2、按照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各占 50%计算出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
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签发待录取通知后,
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签发后 1 小时内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逾期不确认者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八、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将军大道 29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
程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25-84892417
投诉电话:025-84892452
九、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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