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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复旦大学法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

来源:爱考网 [2020-10-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共同制定的《复旦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关于2021年本科生推免生推荐名额安排的通知》,我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共29人。为做好复旦大学法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机制

  1.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法学院成立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书记、主管本科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及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我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及学生报名等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其中,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全面发展得分(包括参军服入伍兵役表现、参加志愿服务表现、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优秀、竞赛贡献突出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小组进行审核鉴定。

  3.推免生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生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具体要求参见《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4.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除专项类别计划等有特别规定者外,均享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5.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推免生推荐报名条件

  凡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

  1.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四年制普通本科生已获得不少于120学分,港澳台侨学生已获得不少于100学分。

  3.学生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学生因新冠疫情影响缺席的实验(实践)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绩点。

  4.法学专业学生的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D、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托福成绩59分、雅思成绩5.5分之一。

  5.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正在境外交流学习或部队服役的本科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选拔。

  三、推免生遴选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业表现:法学院不单独组织遴选,无正当理由,普通本科生应需完成现阶段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大类基础课程及专业必修课程。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以申请人本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其学业综合成绩,先按《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折算为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再按70%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百分制)。

  3.全面发展:将申请人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优秀、竞赛贡献突出等指标,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后,按最高30分纳入遴选总成绩。

  (1)参军入伍服兵役表现良好。申请人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最多12分,立功受奖者可获最多15分。本项得分需经武装部推荐。

  (2)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申请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申报本校“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或本校研究生支教团,获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者,可获最多10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合格。申请人本科阶段圆满完成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经学院推荐,可获3分。

  (4)拥有优秀的科研成果。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术研究,表现出优秀的学术发展潜力,在CSSCI及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校内答辩后可获最多5分。文章是否属于学术论文、是否与学业相关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鉴定。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作者人数核减。发表多篇论文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

  (5)参加相关竞赛表现优异:

  申请人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以上奖项,经校内答辩后,唯一队员可获最多5分,主力队员每人可获最多3分。竞赛获奖等级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鉴定。主力队员认定需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阶段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上海市高校体育比赛前二名及以上运动成绩者,可获最多8分,世界冠军可获最多12分。本项得分需经体育教学部、武装部(射击运动员)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不含世界冠军)。

  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六大艺术社团(学生合唱团、学生民乐团、学生舞蹈团、学生管乐团、学生弦乐团、复旦剧社)排练、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且在全国或上海市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者,可获最多8分。本项得分需经艺术教育中心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上述各竞赛指标得分不重复计算。

  4.法学院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生推荐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学院推荐的学生总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55分。遴选时如遇申请人总成绩同分,根据绩点成绩、专业必修课程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定推荐次序。

  5.如报名学生人数较多且学生总体确属优秀,法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外提出候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依次排序);学院候补推荐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名额的10%;

  6.推免生推荐工作中如遇政策衔接等相关特殊问题,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意见处理。

  四、名额分配与遴选规则

  法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由学校确定,推荐名额共29人。推荐名额遴选规则如下:

  1.初选以初选报名截止日的总绩点为主要标准,同时结合全面发展得分确定总成绩。

  2.总成绩构成中,学业综合成绩占70%,全面发展得分占30%。

  五、遴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7日,法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以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在法学院网站和布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9月29日前,符合推免生推荐报名条件的毕业班学生登录复旦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fudan.edu.cn),搜索“直研推免”,进行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向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即《复旦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和相应学术研究、获奖等情况证明材料)

  3.10月1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报名学生所有加分项目情况。

  4.10月3日前,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综合评定报名学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加分项目成绩),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5.10月7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本校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单。

  6.10月8日前,教务处公示我校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7.10月11日前,列入我校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单的学生,应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错过注册时间的按自动放弃推免生推荐资格处理,后果自负。

  8.10月12日起,推免生应及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相关通知。

  六、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由学院参照上述推荐报名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遴选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后续录取工作。

  2.学生在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并得到推免生录取的,学校将不再向其提供包括办理成绩单在内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

  3.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一经查实,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予以取消其推免推荐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参加推免的当学年不能如期毕业的;

  (4)参加推免的当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七、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312456153124561831245625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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