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根据复试成绩分学科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且体检合格者,学校将发同意接收函。收到拟接收函的学生,必须凭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校验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到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必须将经省市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于2010年11月10日之前交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以邮戳为准),否则不予录取。
地址: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65
五.录取奖励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年享受二等(7000元)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其中复试笔试成绩排名前30%且综合面试成绩为优者,第一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奖学金(10000元)。在此基础上,对来源于“985工程”、“211工程”以及以电子信息行业为背景的大学的电子信息类专业的推免生,被我校录取后一次性再奖励3000元。
六.其他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2、在开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生下列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①取得初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②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③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者。
3、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双向选择”进行就业,否则视为本人违约。
单位代码: 10617
单位地址: 重庆.南岸.重庆邮电大学
邮政编码: 400065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 章甫
联系电话: 023-62460038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