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别申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其他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88号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人事教育处
邮编:21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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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苏州医工所
人事教育处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