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一)正式录取通知书将随统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合格科目;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获通过;
3.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获得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按照《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二)我校构建了以奖学金、“三助”岗位、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和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五)如本公告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六)有关工作安排均通过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gs.lixin.edu.cn)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晓欢
电话:021-67705124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