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督,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协助。
2.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3~5人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推荐实施办法,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时间紧,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免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2.各学院要积极做好专业学位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妥善处理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推荐中的问题。
3.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内必须注明“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外推”或“留校”,推荐本校学习的须写明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推荐类型及去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凡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5.推免生在2013年10月25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本学院不同意接收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该指标由学校另行分配给其他学院。本人可报名参加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