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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3-9-16 17:29:20

 

  三、复试与接收

  1、资格审核: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择优确定拟复试人员名单,并由学院电话通知相关复试事宜。

  2、复试:各学院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由各学院确定。

  3、拟录取:各学院将复试合格并确定拟接收的校外推荐免试生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学校研究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在《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上加盖公章,确认其拟录取资格。

  4、体检:所有拟接收的推免生均要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5、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获得《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接收函加盖研招办公章方为有效)的推免生须于2013年10月28日前凭本科就读学校发给的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

  申请人凭网上报名后得到的报名号、有效身份证件到本科就读学校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即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照相、缴费等报名事宜),全国现场报名、摄像确认的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14日。

  所有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均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事项。未办理上述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说明

  1、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2、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3、被我校确定接收并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遵照陕西省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收取。

  4、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5、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凭我校研招办开具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级招生办盖章),于10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6、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7、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8、研招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46,传真:029-85310349

  办公地址: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层4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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