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标准执行。
七、其他
相关事宜可参见以下网站: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http://www.meng.edu.cn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http://xwb.sdpec.edu.cn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http://www.grad.sdu.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8366060
传真:(0531)88563495
欢迎各界有志之士
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招生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电话:(0531)88377186联系人:任老师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电话:(0631)5688923联系人:门老师
本专业以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史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专业为支撑,主要面向司法系统及社会其它行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符合其职业要求的、具有法律思维与技艺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授课。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名额:100人
(三)考试科目
①英语;②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③政治理论;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四)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政治理论复习指导》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周向军等主编。
注: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资格审查表“报考院系”栏注明“山大本部”或“山大威海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