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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2011-6-14 22:14:14 【字体:小 大】

 

(五)准考证下载

  请于2011年10月17日至23日自行从学位网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

  2、初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11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七、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

  2、学习年限:学制3年

  九、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利用工作日的晚上上课。

  培养费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总计39000元(13000元/学年),考生须按照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交纳培养费。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10-82509227

  咨询邮箱: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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