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综合面试由报考院系自行组织,以面试形式为主(个别院系可以加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GCT”总成绩+我校自主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各招生院系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对于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突出的考生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培养费为2.5万元(集团式办班的培养费另定)。培养费按学年收取(前两年每年交1万元,第三年交0.5万元)或一次性交纳均可。
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上海理工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完成整个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3年。
六、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研究生部203室,邮编:200093
电话:(021)55272521
传真:(021)55272521
主页:http://yjs.usst.edu.cn/
上海理工大学招收工程硕士的领域及其院系名称
|
序号 |
领域代码 |
领域名称 |
名额 |
招生院系代码、名称 |
备注 |
|
1 |
430107 |
动力工程 |
不限 |
001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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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30103 |
光学工程 |
不限 |
002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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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30104 |
仪器仪表工程 |
不限 |
002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
|
4 |
430108 |
电气工程 |
不限 |
002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
|
5 |
430111 |
控制工程 |
不限 |
002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
|
6 |
430112 |
计算机技术 |
不限 |
002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
|
7 |
430123 |
交通运输工程 |
不限 |
003管理学院 |
|
|
8 |
430137 |
工业工程 |
不限 |
003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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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430140 |
项目管理 |
100 |
003管理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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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30141 |
物流工程 |
不限 |
003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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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430102 |
机械工程 |
不限 |
004机械工程学院 |
|
|
12 |
430135 |
车辆工程 |
不限 |
004机械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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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30114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不限 |
006环境与建筑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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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430131 |
生物医学工程 |
不限 |
009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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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30139 |
生物工程 |
不限 |
009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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