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等领域招收的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50人。
3、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
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4、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5、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四)工程领域名称、代码及招生院(系、所) 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招生限额
招生院(系、所)
430102
机械工程
自定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3
光学工程
自定
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5
材料工程
自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7
动力工程
自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430108
电气工程
自定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自定
电信息系、光电学院、电子系
430110
集成电路工程
自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430111
控制工程
自定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
430112
计算机技术
自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30113
软件工程
自定
/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自定
建规学院、土木学院、环境学院
430115
水利工程
自定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430117
化学工程
自定
化学与化工学院
430123
交通运输工程
自定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4301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自定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430130
环境工程
自定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31
生物医学工程
自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430135
车辆工程
自定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36
制药工程
自定
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430137
工业工程
自定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
自定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30139
生物工程
自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430140
项目管理
不超过150人
机械学院、能源学院、电气学院、电信系、控制系、计算机学院、土木学院、水电学院、管理学院
430141
物流工程
自定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管理学院
注意:①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在“报考院系”栏目中填写拟报考院系(系、所)简称。如不按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无法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我校软件工程硕士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在此次报名考试范围内,拟报考考生请与软件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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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三、2011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四、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