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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华东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2011-6-24 10:34:55 【字体:小 大】

 

五、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2年春季入学。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1.收费标准:共计为33,500元人民币。
  2.缴付方式:分三次付清。首次缴付13,5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后两次各缴付10,000元,为第二、第三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http://www.law.ac.cn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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