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 根据各研究方向考生报名情况和联考成绩,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酌情对上述各方向招生名额进行分配。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研究方向,不必选报导师。考生入学后再选报导师。
2.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要求“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我院2012年录取的专科毕业者不得超过5人。
七、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2年4月公布录取结果,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2012年9月入学。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第一年为脱产,第二、第三年半脱产。按照北京电影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毕业创作及论文,并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艺术中国责任编辑)
九、其他:
1.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者若按照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将只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没有研究生学历证书。
2.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或档案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3.学生须按照学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2万5千元人民币。食宿等费用由学生自理。学院不安排住宿。
4.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5.我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请耐心、细致地阅读信息,网页上已明确说明的问题,请考生不要再来电咨询。
我院希望招收的是具有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素养的艺术专业人才。为通过考研充分展现和观察考生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我们将只接待考生本人的咨询,不接待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的询问。
6.我院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打着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我院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7.我院的专业考试更注重对考生艺术创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为防止考生将复习备考的重点仅仅局限在参考书的范围内,为了避免误导考生,并且更有利于对艺术专业人才的选拔,我院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艺术中国责任编辑)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C楼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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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