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程序
(一)拟录取手续
1、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无异议者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持我院接收函,到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备案,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于教育部规定的日期前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完成网上报名(即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和图像采集)。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无法录取。
2、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将填写完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被我院录取的京外推荐免试生,我院负责报销其往返路费(硬卧)。
(二)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拟录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为“优”;
3、取得拟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如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为督促和鼓励已录取的推免生热爱专业业务,研招办将对推免生大学后两个学期的学习态度及科研进取状况进行考察。
六、欢迎各专业考生积极报名
欢迎相关院校各专业考生积极报考我院的研究生,对推免生和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将给予奖励。根据我院的学科特点,2014年拟继续从综合性院校接受机械设计及理论、油气田化学工程、油气信息工程等专业推免生,欢迎有志于国家能源事业与能源战略安全的考生积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