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日程、科目、导师目录
专业主课考试、初试、复试日程安排如下:
内容 日期 注意事项 研究方向
各专业方向主课考试 10月19日-20日 各专业考试要求详见附件1。(2014年各专业方向主课考试均提前到2013年10月份进行) 各专业
各专业公布主课合格名单 10月25日(暂定) 登陆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1月初(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先下载保存到电脑后再进行打印)。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各专业
考试 2014年1月(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我院初试
2014年4月 我院复试
1.报考指挥系的考生需于考试前一天到指挥系办公室领取复试指定曲目乐谱。
2.报考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作品或论文两件。
3. 报考音乐教育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论文1-2篇(要求打印)。音乐文献翻译方向,须提交音乐文献翻译习作(英译汉/汉译英,课题自选并附原文)。
备注:
1.报考系别、研究方向、考试要求、导师目录详见附件1。
2.政治、外语等考试科目及代码详见附件2。
3.各研究方向专业考试科目表详见附件3。
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及考生总体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按照1 : 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4.我院不接收调剂考生。
5.考试地点: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6.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核查考生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录取
1.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型)。
3.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定向生需在录取前由其所在单位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委托培养硕士生需由委托单位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生需与我院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公费与自费名额以国家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违规处理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院将会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学习费用及待遇
1.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的学费、助学金、医疗等以招生当年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学习期间其他费用及待遇按国家规定及我院与学生本人签订的协议执行。学生可根据本院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2.住宿费以招生当年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户口及家庭住址都在北京的学生一律走读,不缴住宿费。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www.ccmusic.edu.cn
研招办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zzjg/xzbm/yjsc/yjszszx/
研招办电话(传真):010—64887364
注:请考生务必注意报考系别、研究方向、考试要求、导师的变动。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