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政策
(一)我校录取的其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录取的其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我校录取的其他“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录取当年报到入学的,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我校录取的校外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院校的相应专业毕业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录取当年报到入学的,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15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学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三)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