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口关系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暂住户口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山东省内非应届考生的户口将不再迁入我校,山东省外考生及省内应届考生户口迁移办法如下: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将户口迁往我校,也可选择留在原所在地。迁往我校的新生须将;户口迁移证办妥,并注明迁往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舜玉路派出所。济南市五区的非农业户口一律不迁;户口迁移证。
2.新生结转的;户口迁移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所用汉字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2);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应盖有迁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备注栏内应盖有证明户口性质的印章。
(3);户口迁移证骑缝线上应填有编号。
(4);户口迁移证不得有任何涂改,凡填写有误的,须重新更换新的;户口迁移证。私自涂改的迁移证作废。
四、组织关系
1.山东省内各地、州、市、县转入我校的党员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地的组织部直接转移到;山东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2.山东省外各地、州、市、县转入我校的党员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地的组织部转移到;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
五、其他
1.2013级硕士研究生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可自带行李用品,也可到公寓管理中心购买。
2.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赴济南的半价优惠火车票。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