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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体育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体育大学 2010-10-28 【字体:小 大】
北京体育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并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并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
  1.初试日期: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详情请见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地点:以报考点指定为准,考前考生向报考点咨询。
  4. 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生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注意查询。
  (四)复试
  1.初试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和参考书请见表2。
  表2 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加试科目 书目编号





生 体育人文社会学 040301 教育学及运动训练学 ⑴⑶
运动人体科学 040302
体育教育训练学 040303 体育社会学及学校体育学 ⑷⑸
民族传统体育学 040304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伦理学及法学概论 ⑿⒀
应用心理学 040203 教育学及运动心理学 ⑴⑵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0215 康复医学及运动医学 ⑹⑺⑻⑼
行政管理 120401 管理学及人力资源管理 ⑽⑾
专业
学位
研究
生 体育教学 045201 教育学及体育社会学 ⑴⑷
运动训练 045202
竞赛组织 045203
社会体育指导 045204
参 考 书 目
⑴《教育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院校联合编写
⑵《运动心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张力为、毛志雄主编
⑶《运动训练学》,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年版,全国体院通用教材
⑷《中国体育社会学》(修订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卢元镇主编
⑸《学校体育学》,人民体育出版社,1991年版,全国体院通用教材
⑹《康复医学》(第3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版,南登昆主编
⑺《运动医学》,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年版,体育学院通用教材
⑻《运动损伤学双语教程》,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矫玮主编
⑼《实用运动医务监督》,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王林主编
⑽《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斯蒂芬.P.罗宾斯著、孙健敏译
⑾《人力资源管理概论》(教育部面向21世纪人力资源管理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董克用、叶向峰主编
⑿《新伦理学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魏英敏、王泽应主编
⒀《法学概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吴祖谋主编


  3. 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两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测试专项技术。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书。
  十、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1.2011年我校各专业均招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
  2.具体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考前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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