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101政治、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考生可在各大书店购买查阅。我校自命题初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阅。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5日,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安排确定。初试成绩预计于2014年4月初通过我校网上公布。
2.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成绩满足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基本线为国家A类地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划定,预计于2014年4月上旬通过我校网上公布。复试时间预计为2014年4月中上旬。复试笔试科目及具体要求将于2013年11月在我校研究生部网上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相关院(系)确定。
3.资格审查。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不具有报考资格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网上查询。
五、录取
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黑龙江省招考办和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6月中旬。
六、其他事项
1.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我校将多方面提供调剂信息,并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2.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也不在网络上提供历年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