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组织全省统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组织校际联考,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非美术类高职高职专业组织校际联考。全省美术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成立统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全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非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联考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由全省高职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12、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总分300分。非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类别有: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影视表演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音像技术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的专业类别有: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
13、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的所有院校(包括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不能录取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不合格考生;艺术本科(一)部分高校的美术类专业若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从2014年起,报考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院校(含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14、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