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句创作一首独奏器乐曲。(共60分)
要求:1、自选演奏乐器,如长笛、小提琴或其它乐器(钢琴除外)。
2、要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但不要写作曲者姓名)。
3、要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
4、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评分标准:(1)结构清晰记10分;
(2)旋律富于器乐性和艺术性记25分;
(3)和声与织体贴切记25分。
二、舞蹈学(师范)考试大纲
舞蹈学(师范)
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舞蹈理论基础,基本功,舞蹈作品音乐的理解能力,舞蹈作品表演的能力,身体条件。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教育工作及社会音乐文化工作的我校舞蹈类专业合格新生。
2、考试形式
(1)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采取单个面试、集体测试相结合);
(2)复试的考试形式为先笔试后面试(采取单个面试、集体测试相结合)。
3、考试成绩
(1)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2)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3)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注: 所有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修长,符合从事舞蹈教育学的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1.1基础知识
1.1.1乐理基本知识
(参考书:《基本乐理》李重光著)
1.1.2舞蹈基本常识
(参考书:《舞蹈知识手册》隆荫培、徐尔充、欧建平著)
1.2术 科
一、初试内容
(一)基本功测试(须穿练功衣、鞋):
1、前、旁、后腿的软度
2、胯的开度
3、腰、肩的软开度
4、弹跳能力
5、技巧展示
(二)自选舞蹈片段(不超过3分钟,以下舞蹈任选一种即可,但不包括组合):
1、古典舞
2、民间舞
3、芭蕾舞
4、现代舞
5、当代舞
二、复试内容
(一)专业技能:
1、基本功展示
2、即兴舞蹈(提供音乐命题即兴表演)
3、模仿(对各个舞种的模仿)
4、自选舞蹈片段(不得与初试内容重复,不得为同一作品的前段或后段,必须是两个不同的舞蹈作品)
(二)笔试:[参见1.1基础知识]
1、乐理基本知识
2、舞蹈基本常识
附录:[声乐、钢琴及器乐复试评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术科考试
【声乐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声乐复试评分原则为上限95分,下限65分。
第二条:上限与下限之间划为65分~75分、75分~85分和85分~95分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65分~75分: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歌词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
(二)75分~85分:作品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正确,有较好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较好的歌唱气质;
(三)85分~95分:作品完整,有一定难度,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有良好的舞台歌唱气质和形态。
第三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唱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唱。
【钢琴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钢琴复试评分原则为上限95分,下限65分。
第二条:上限与下限之间划为65分~75分、75分~85分和85分~95分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读谱正确、演奏完整流畅,音乐表现生动,奏法自如,乐曲风格掌握较好。
(二)75分~85分:读谱正确、演奏基本完整,奏法基本正确,音乐表现好。
(三)65分~75分:读谱基本正确,演奏尚完整(有个别错音或中断),速度和节奏基本稳定,演奏技术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演,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紧张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3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3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器乐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 器乐复试评分原则为上限95分,下限65分。
第二条: 上限与下限之间划为65分~75分、75分~85分和85分~95分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3、演奏乐曲规范、完整和流畅,音乐表现生动,能较好体现乐曲的风格与内容。
(二)75分~85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把握音准、节奏、力度基本正确;
3、演奏乐曲基本规范、完整,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三)65分~75分:
1、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基本正确;
2、演奏乐曲尚未完整(有个别错漏音符或中断);
3、演奏技巧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奏,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怯场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3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3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附录一:[声乐考试曲目]
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考试规定曲目范围
001、长城永在我心上 高泽顺 词 陆祖龙、王晓君 曲
002、这就是我的的祖国 卢咏椿 词 陈述刘 曲
003、祖国,我永远祝福你 云剑 词 印 青 曲
004、祖国我深深爱你 黄淑子 词 朱良镇 曲
005、桃花红、杏花白 刘麟 词 王志信 曲
006、大江东去 [宋]苏轼 词 青 主 曲
007、秋——帕米尔我的家乡多么美 瞿琮 词 郑秋枫 曲
——声乐组曲《祖国四季》之三
008、九里里山圪垯十里里沟 许敏岐 词 吕 远 曲
009、亲吻祖国 雷子明 词 戚建波 曲
010、眷恋 贺东久 词 张卓亚、王祖皆 曲
011、我爱你,中华 苏阿芒 词 敖昌群 曲
012、月光芬芳 吴广川 词 陈述刘 曲
013、瑶山青 麦展穗 词 陈述刘 曲
014、太阳的儿子 陈玉国 词 朱良镇 曲
015、嘉陵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