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西音乐联考统考计分原则
各科类考试计分原则
(一)音乐学类
1、音乐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6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40%)
注:音乐学专业在声乐、器乐两科中以得分最高的一科为专业考试成绩,另一科成绩按加考科目成绩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加考科目成绩加分办法:120分为及格成绩,计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分计0.2分计入专业考试成绩,120分以下不计算加分成绩。
2、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声乐专业考试成绩(7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30%)
3、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器乐专业考试成绩(7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