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业成绩的管理
省统考考点和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招生办公室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后将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五、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化管理
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校考)考点和组织校考的有关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多人评审、专家指导、纪检监督为一体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工作机制。
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要建立由权威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小组成员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管理;要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建立和完善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等工作实施办法。
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监督管理力度,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加强条件建设,启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逐步实现专业考试在有录像和监控的考场内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六、严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作弊或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1至3年报名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信息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利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八、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各类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校考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附件:1、2014年甘肃省省级统考类别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2、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进程表(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1
2014年甘肃省省级统考类别与
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
艺术类本科专业 |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
省级艺术统考合格要求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 |
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 |
甘肃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 |
音乐学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无要求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
|
无要求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史论 |
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 |
无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