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体育类统考和艺术类统考、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8号)、《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1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6号)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体育类
1.我省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须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和分类人数。
3.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计划按三个批次进行编制,分别为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我省体育类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将于3月中、下旬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公布,供学校编制计划参考。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上应按各类报考人数的比例划分,使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趋于合理。
(二)艺术类
1.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包括分省来源计划和不分省来源计划。
3.艺术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其中,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4.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13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编制有关艺术类专业,并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计划不分省,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5.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七、录取批次
我省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一)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包括二本及以上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
包括体育、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
(三)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八、志愿填报
体育、艺术类考生须根据《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准确填报志愿。
(一)体育、艺术类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
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
(二)体育、艺术类志愿填报分两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和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2.第二阶段为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填报时间:8月6日20:00至8月8日14:00。
(三)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2.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本科二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3.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 (专科)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四)征集志愿
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征集1次,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
1.征集志愿时间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16日20:00至7月17日8:00。
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31日20:00至8月1日8:00。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8月20日20:00至8月21日8:00。
2.征集志愿范围
(1)体育类
体育类本科一批线上(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下同)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是线上未被录取和文化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是线上未被录取和文化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只能选定一类(共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进行填报,如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即艺术类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下只能选择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十个专业方向中的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
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3.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