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有关要求
1.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只能选定一类(共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进行填报,如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即艺术类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下只能选择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十个专业方向中的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
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3.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九、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2)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校考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5.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
(2)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文化出档线,并且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
(二)投档原则
1.体育类
(1)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分数线(“双上线”,下同)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艺术类
(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①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 “双上线”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③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文化课上线,专业课合格,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三)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6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四)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十、违规处理
各级招办、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联系方式:
单 位: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单招科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gszs.cn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gsz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