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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贵州省内)
来源:贵州民族学院 2010-12-25 10:18:12 【字体:小 大】
贵州民族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内)

 

凡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者,按贵州省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后到我校报名并领取专业准考证:①《贵州省2011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③本人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三张(打印、复印、数码合成照片无效);④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区

咨询电话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贵州民族学院

11112

113-14

贵阳、黔南、黔东南

0851-3610175音乐学院

115-16

遵义、安顺、六盘水

117-18

毕节、黔西南、铜仁

音乐表演(空乘方向)

189

110-11

不分地区

0851-3610303旅游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0851-3610975传媒学院

全省舞蹈类统考

贵州大学

11415

116-17

全省统考

0851-5103498贵大

0851-6702115师大

0851-3610175民院

全省美术类统考

贵州师范大学

11819

121

全省统考

0851-6702492师大

0851-5103498贵大

0851-3611407民院

0851-3611407民院

 

 

七、成绩公布及专业合格证发放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zjc.gznc.edu.cn)上公布,考生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文化课考试

凡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凭专业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考。

九、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专业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录取原则

1. 贵州民族学院

本科、预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参加贵州民族学院音乐学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参加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贵州民族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十二、其他

1. 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 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0851-3610412(兼传真)

联系人:龙 尧  欧阳章领

网址:http://zjc.gznc.edu.cn

E-Mail: xzxsc@mail.gznc.edu.cn

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0851-3610175  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0851-3611407  3613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传媒学院:0851-3610975

贵州民族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0851-3610365

贵州民族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0851-3610275 3610276 3610303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08581-36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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