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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1-11-17 13:05:02 【字体:小 大】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音乐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三)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5.题目分A、B、C、D四个等级难度。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音乐类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科考试要求。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各地招办要组织考点集中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监考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的正常进行。

  3.笔试考试时间

  2011年12月18日8:30-10:30

  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考试要求考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

  4.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

  (4)笔试(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考试),先听磁带后答题。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2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按照试题要求开始试听,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7)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8)监考员还应将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2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

  (9)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座号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2011年12月19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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