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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艺考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来源:河南教育考试院 2011-11-17 13:22:16 【字体:小 大】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性别、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画,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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