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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吉林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2exam.com 2011-12-16 9:46:05 【字体:小 大】

 

 31.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2.凡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不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其他考生只交高考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3.在我省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名考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情况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4.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5.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6.省招生办公室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面向全国招生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采用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寄给有关学校,请需要我办提供考生文化课等电子信息的院校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接收方式、联系人、电话等信息报吉林省招生办公室信息科,电话(传真)0431-84605873,联系人:贲春雨。

  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上述院校和未经教育部批准可单独自行划线的院校,省招生办公室不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有关艺术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等,将另文确定。

  八、违规处理

  37.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考资格。

  38.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吉林省考生,务于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公室,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2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及其违规处理意见等。

  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我办将取消违规考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39.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招生简章及其宣传

  4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41.为有利于招生院校艺术招生的宣传,有利于考生全面了解艺术招生规定和报考办法,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将负责组织编印《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可结合本校艺术招生实际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

  42.本《实施细则》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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