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会同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各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各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当场抽取课题进行备课(40分钟),试讲(含答辩)30分钟(其中试讲25分钟,答辩5分钟),由面试考官组评分,并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
(三)有关事项: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到黄山区人社局(0559-8537121)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概由本人负责。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
笔试合成成绩根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2:8的比例计算出笔试合成成绩。
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如按以上方法成绩仍然相同的,再采取加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二次。对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审批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