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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管理内容有哪些?

来源:招生考试网 2008-12-14 20:24:25

(14) 教师资格管理内容有哪些?
教师资格的管理机构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一致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其所认定的所有教师资格从材料到变更等环节进行管理。教师资格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填写
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不但在应聘做教师工作时要审核其教师资格证书,而且教师资格证书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不同地区、不同气候条件下使用,使用频率较高,因此,不但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材料和制作技术有特殊要求,对填写教师资格证书的所有内容也有较高的要求。因为教师资格证书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的,所以这种要求也是针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的。为了使教师资格证书中填写的内容保证长期清晰,条件具备的地方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的,要求使用碳素墨水或者其他不易褪色、水浸后不易脱落的墨水填写,所用字体也要求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字迹必须工整,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楚。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使用
由于教师资格的体现形式和法定凭证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两种形式。所以学校在聘任教师或其他方面需要了解和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教师资格时,除了要查验当事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还要查验当事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者的照片、号码和填写的内容应一致,特别是两者的号码和认定机构加盖的公章应一致。确定是否聘任等重大问题,不能仅凭教师资格证书就确认持证人有教师资格。确认某人是否具有教师身份,必须要查验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的工作证,这两种有效证件同时具备才是教师。
(三)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的保管
随着教育法制的建立健全和教师队伍管理法治进程的加快,教师资格将会日益体现其重要性。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将明确规定其保管权限和期限,这是教师资格管理的基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由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除一份由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外,另一份存人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作为申请人具有教师资格的根据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计算机的普及,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将建立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逐步替代文字材料的保管。
教师资格管理中有一个环节涉及到教师资格拥有者本人,那就是对教师资格证书的保管和使用。由于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教师资格的重要体现形式。因此,除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作了规定以外,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也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和丧失教师资格人员的审批和有关材料的处理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取得教师资格但因个人种种原因已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操作性处理由当事人涉及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于因道德品质等原因已不符合教师资格要求者,特别是在职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撤销教师资格的建议,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的具体形式是:第一,根据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当事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撤销原因及处理意见并加盖批准撤销的机构的公章。第二,将撤销教师资格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收缴当事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教师资格的时间,并要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出相应记录。第四,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与撤销教师资格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重新认定。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的程序和具体形式是:第一,根据当事人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注明丧失教师资格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加盖认定机构的公章。第二,将丧失教师资格的意见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收缴当事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备注页注明证书作废,存档备查,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做相应记录。丧失教师资格者,终身不得再次获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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