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教师资格就一定聘任做教师工作吗?
教师资格虽然是一种国家资格,但它只是一种对个人是否适合担任某种教师工作在基本素质、能力水平上的认定。具有教师资格只是具备了担任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为第一,教师职业是一种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职业。第二,教师是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国家公职人员,其正式聘用和解聘都需要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三,聘任教师还要受学校编制、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的限制。因此,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教师队伍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它的实施必须与其他的教师管理制度相衔接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在教师队伍管理中,与教师资格关系最密切的有教师聘任和教师职务制度。《教育法》《教师法》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教师法》除了对教师聘任作出了原则规定外,还在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根据《教师法》的授权,教育部将颁布《教师聘任办法》,对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如何聘任为教师作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定。
教师资格和教师职业的关系是:
第一,和所有的资格一样,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具有教师资格者个人水平、能力、素质的认定,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必备条件。要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师资格。
第二,教师聘任应当根据教师聘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师资格只是担任教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并不是认定了教师资格就一定要聘任做教师工作。因为聘任教师还要考虑教师数量、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由于教师资格的综合性要求,今后在教师队伍管理中要强调教师资格的重要性。今后补充教师,要补充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时候,一方面要分清楚教师资格与聘任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意识到教师队伍建设中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有的教师素质低下、教师年龄、学科、地区分布不合理等等)要靠聘任、考核等其他环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