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出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在全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以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
根据此项规定,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5年要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以提高其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进行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改革与教材教法、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为内容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教师则要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需要,参加非学历教育的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的学历教育。学校要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