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 认定条件: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教师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 教师资格分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首次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主要为前六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只受理高等学校拟聘教师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
★ 认定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区县教育委员会为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附: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
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邮编
北京市教委
陈辉
83551295
83551290
宣武区白广路18号
100053
东城区教委
陈志华
65593133
65257389
东城区米市大街金鱼胡同10号
100006
西城区教委
阮蓓琴
66122632
66122632
西城区育教胡同33号
100035
宣武区教委
王宏
83532521
63580592
宣武区姚家井三巷34号
100054
崇文区教委
刘宁
67182674
67182674
崇文区夕照寺中街19号
100061
朝阳区教委
庞兰
65014134
65868525
朝阳区关东店北街23楼4层
100020
海淀区教委
赵殿涛
82666033转809
82669661
海淀区海淀南路丹棱街10号5层
100080
丰台区教委
邵秀玲
63811039
63811961
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100073
石景山区教委
石显富
68884285
68872844
石景山区八角南里
100043
门头沟区教委
王海泉
69842664
69842664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号
102300
昌平区教委
孟春雨
69742366
69742366
昌平区鼓楼南大街8号
102200
大兴区教委
王春晖
69252191
69243338
大兴区林校北路1号
102600
房山区教委
李士玲
89359591
89353415
房山区良乡西路大街9号
102488
通州区教委
解玉荣
69546045
69546045
通州区新华大街224号
101100
顺义区教委
杨春如
69443424
/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路西
101300
怀柔区教委
梁永
69626317
/
怀柔区湖光南街2号
101400
密云县教委
刘长军
69042993转261
/
密云县西大桥路47号
101500
平谷区教委
郝立新
89984834
69982943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教委一层
101200
延庆县教委
李强
69141355
69189762
延庆镇香苑街18号
102100
燕山教委
张学福
69341097
69341007
燕山迎风四巷3号
102500
★ 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权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各区县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负责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认定时间: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2004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3日(含双休日)。7月2日(含7月2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结论通知本人,对于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证书。
★ 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分为四步:
一是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及材料,包括:申请表、学历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体检表等。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是面试与试讲。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是审核与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与认定。
四是颁发证书。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证书。
★ 咨询电话: 010-83551295